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发布《关于抓紧申报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中央预算内投资示范专项的通知》,要求各地抓紧申报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中央预算内投资示范专项。
通知明确,盘活的存量资产和回收资金投入的新项目均应为交通、市政、环保、水利、仓储物流等基础设施补短板行业,以及新型基础设施项目。盘活的存量资产应为国有存量资产,各级地方政府或部门依法持有的各类存量资产,以及中央企业、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依法持有的各类存量资产。
存量资产盘活的方式限于三种:
一是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国证监会关于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采用不动产信托基金(REITs)方式盘活国有存量资产的项目;
二是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运用PPP模式盘活基础设施存量资产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方式盘活国有存量资产的项目,包括转让—运营—移交(TOT)、改建—运营—移交(ROT)、转让—拥有—运营(TOO)、委托运营、股权合作等模式;不得为纯政府付费项目,如涉及政府付费,政府资金来源应稳定可靠;
三是采用产权交易等其他方式盘活存量国有资产的项目。
同时,盘活存量资产应取得实质进展。采用REITs方式盘活的,应已录入全国基础设施REITs试点项目库且应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推荐至中国证监会;采用PPP方式盘活的,应已录入全国PPP项目信息监测服务平台且应已与社会资本方签约。